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2:0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农办[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业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一年。做好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对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持农民增收良好势头、有效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现代农业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工作要点是:
一、以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推进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力度”等要求,切实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继续坚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倾斜,项目安排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集中。各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省份要进一步集中资金,重点加大对本地区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粮食生产大县(市、农场)的扶持力度,支持其集中连片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促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二)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投入的比重,确保达到75%以上,重点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除少数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各省(区、市)安排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财政投资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总投资的90%。同时,将改造中低产田项目亩投入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提高20%,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修建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
(三)积极支持生态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田林网建设。生态脆弱省(区、市)要集中本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地区或丘陵山区倾斜,支持草原(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等,鼓励生态治理与优势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为项目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调整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从2009年开始,不再安排中央财政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取消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有偿投入,采取财政资金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龙头。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农业产业化龙头,特别是资源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培育知名品牌,大力发展区域优势主导产业,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努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加大对规模化饲养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畜牧业,确保畜禽蛋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繁荣农村经济。
(三)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调整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服务活动,不断加快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效益和组织化程度提高,逐步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三、抓好部门项目建设管理,发挥部门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继续加大部门项目投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项目管理,提高部门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一)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进一步增加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投入,积极争取将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列入2009年增发国债扶持范围,适当扩大“地方先投入资金建设,中央后拨付补助资金”试点,加快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为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更为可靠的外部水利灌排条件。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注重灌区管理单位内部改革,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促进灌区建立节约用水、积累资金和工程管护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适应项目管理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项目管理。继续实施好东北黑土区、长江、黄河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和防护林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对木本粮油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林业生态示范、名优经济林示范等项目。从2009年开始,部门项目由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确认,项目实施计划由国家农发办与中央有关部门联合批复。为适应项目管理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项目管理,要科学制定部门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发布,加强项目扶持方式前瞻性研究,不断充实项目库建设,切实加强项目评审工作指导,确保择优选项。完善部门项目联合布置计划编报、联合批复项目实施计划等工作,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部门项目管理培训工作。强化部门项目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重点加强对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油茶低改项目、西部地区脱毒马铃薯繁育项目的检查力度。扎实做好部门项目历年数据统计汇总、科技示范项目历史数据整理等基础性工作。
(三)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部门项目管理办法。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要求,提高部门项目管理水平,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部门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部门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后的扶持方式、资金使用范围,建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部门)自筹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推进机制创新
围绕着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水平。2009年调研的重点选题是: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作用的新思路;如何适应建设粮食核心产区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开发县的区域布局;如何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如何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方式;在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如何加强项目指导和监督,确保择优立项等。同时,要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机制创新:
(一)引导支农资金整合,完善统筹开发机制。一是研究探索在粮食主产省份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为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要研究探索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投入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以示范工程为平台引导相关支农资金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等具体的政策措施。二是认真总结“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继续推进这项试点工作打好基础。三是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引导促进其他支农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贴息力度,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完善贴息办法,着力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建设、技术研发和节能减排等。研究探索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方式,根据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任务完成情况,奖励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额度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多完成多奖励,吸引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认真总结“先建后补”试点工作,在投入的地方财政资金、农民筹资投劳和完成的开发任务达到一定比例后,中央财政资金再给予补助,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从严控制开发范围,完善开发县管理机制。按照集中投资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的要求,从严控制开发范围,集中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大县(市、农场)倾斜。研究建立开发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着力研究探索开发县适时退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能进能出、结构优化、奖优罚劣、充满活力”的开发县管理机制。
(四)加大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统筹安排力度,完善两类项目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继续坚持“围绕产业扶龙头,围绕龙头建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思路,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总体要求,结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优势主导产业,统筹安排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区建设成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五、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一)修改完善政策制度。认真总结《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立法后评估工作,适应农业综合开发调整资金政策、完善扶持方式、改进项目管理模式的要求,修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研究编制中低产田改造促进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制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综合性检查办法和专项检查办法;修订农民筹资投劳管理办法、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办法;健全完善对聘请中介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等。
(二)研究探索制度创新。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制度创新。研究起草产业化经营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探索建立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促进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指导意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实施土地治理项目指导意见。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模式实行重大改革,所有产业化经营项目和部门项目原则上分别由省级和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评估、审定,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确认。为确保择优立项,国家农发办要加强对项目评审工作指导,细化项目立项条件,完善项目评审程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跟踪了解部分地区或重点项目评估、审定情况,严格防止上人情项目。认真抓好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等外资项目计划执行工作,督促各项目省加快项目提款报账进度,认真做好项目物资采购工作和亚洲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好外资项目检查和英国赠款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水利改革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工作,配合监督检查局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内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和在建项目综合性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四项检查:一是检查项目管理费、农业科技投入、工程监理费、工程管护费等的使用情况;二是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评审情况;三是检查地方特别是地方财政配套保障试点地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检查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规范运营情况、资产运营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参股企业及时足额上缴中央财政国有股权分红收益,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尽早退出国有股权等。发现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在继续坚持过去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突出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加强以选准项目为核心的监管,确保择优立项。实行竞争立项、立项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库,实行专家评审,认真细化评审标准,督促指导地方选好项目,建立健全项目评审责任制,严把项目立项关。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严格规范县级报账制度,加强农发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好现有财务软件、统计软件作用,注重运用“金财工程”平台,加强对资金拨借、使用、回收等资金运行各环节的监控,进一步提高资金安全使用水平。三是推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都要纳入监理范围;主要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内容,都要进行公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工作考评,体现奖优罚劣。健全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工作情况分配资金,奖优罚劣,进一步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六、认真筹备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座谈会,努力做好宣传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经验,研究采取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上新台阶,要继续做好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座谈会(与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套开)筹备工作,争取座谈会尽早召开。
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等重要宣传媒体的联系,组织并督导地方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认真做好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对农业综合开发的关心和支持。及时编发简报、情况反映,加强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的宣传,继续抓好《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和《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的编印发行工作,突出宣传农业综合开发取得的成绩和主要经验做法,努力为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七、加强作风建设,精心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切实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参加部内举办的干部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开展财务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验收考评与检查、综合处业务、外资项目管理培训。同时,继续在办内举办财政改革与发展、农业改革与发展等系列讲座。改进培训方式,充实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干部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增加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争取中央财政预算较大幅度增加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尽力争取国债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扩大2009年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依据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科学测算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需求,认真编报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积极争取利用外资。二是督促地方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认真总结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地方财政先配套中央财政后补助试点等做法,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各地在财政预算中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等其他渠道相关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投入。三是及时拨付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一步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争取在2009年6月底之前基本将项目资金拨付完毕,督导地方加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四是改进资金分配和决算编报工作。修改完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在做好对各地区资金和项目管理质量考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综合因素法”科学分配中央财政资金。做好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工作,及时分析研究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及时核销财政有偿资金呆账并做好到期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核销到期财政有偿资金呆账。及时下发到期有偿资金催收通知,督促地方做好到期有偿资金清理和回收工作,确保有偿资金按期足额回收。
(三)继续做好统计工作。要切实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组织调配好人员力量,科学采集、整理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填报统计数据,认真细致编报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认真做好项目计划汇总、分析和考评工作。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坚持按政策和制度办事。规范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自觉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实实在在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虚心听取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全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努力开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