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1: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建发[2008]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厅(局),农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城市支持农村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商务部、农业部决定自2008年起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现就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有利于促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地方各级商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宗旨,按照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连锁商业企业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在大中型城市选择部分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
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三、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主体
根据各地推荐的企业情况,经研究,第一批确定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中粮集团等9家企业为国家“农超对接”试点企业。下一步根据各地推进情况适时吸纳新的企业参加试点。各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省级农超对接试点企业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建设内容
(一)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加快应用农产品现代流通技术是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的根本体现。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同时实现降低连锁超市冷藏冷冻设施投入成本。
(二)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鲜活农产品高效物流配送是鲜活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环节,也是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率,提高农产品增加值的重要途径。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三)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连锁商业企业和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要强化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以农产品产业链为基础、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连锁商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品牌。试点连锁超市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鲜活农产品品牌,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
(五)调整连锁超市商品经营结构。围绕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努力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通过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提高连锁商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建立农超对接渠道。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试点连锁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产业基础牢、产品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农户成员多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定期举办专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为超市与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疏通对接渠道,由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连锁超市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运储以及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和优惠。
五、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政策保障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重点扶持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商务部和农业部扶持“农超对接”试点的具体政策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各类大型连锁超市进入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进行示范带动。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予以信贷支持,对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提供技术指导。
(三)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继续举办农产品市场流通培训班,培训一批熟悉国际农产品流通先进经验的商务管理人才。加强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编制符合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的人才培训规划,培养适应农产品现代流通经营需求的管理人才,为加快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商务和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试点工作。要加强与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推动“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与商务部和农业部联系。
各试点单位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农业部(经营管理司),并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进展情况;要积极探索实现“农超对接”的有效机制、模式和政策措施,不断创新思路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以便更好地交流和推广。
商务部
农业部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