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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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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今年是本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饱满的政治热情,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9日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489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议案有477件,监督方面的议案有8件,其他方面的议案有4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议案5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484件。
大会秘书处分析认为,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会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大量调查研究,会中认真进行讨论和沟通,所提议案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都较强。代表议案内容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今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代表所提议案针对错综复杂国际形势的挑战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科技创新,抓好节能减排,大力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
二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代表所提议案反映了对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建议努力实现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三是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法律,努力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更为繁重。代表所提议案希望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善于在法制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建议修改法律、加强法律实施和普法教育。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代表法的规定,大会秘书处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本次会议结束后,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123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96件,法律委员会审议88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74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58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43件,外事委员会审议5件,民族委员会审议1件,华侨委员会审议1件。上述议案经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为了审议好、处理好代表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
第一,认真研究分析代表议案。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分析,完善处理方案,改进处理方式,回应代表关切,依法按程序审议好、处理好代表提出的每一件议案。特别是对代表议案内容反映比较集中或代表多次提出议案涉及的重要问题,要加大处理力度,落实处理措施,增强处理实效,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积极采纳代表议案内容。把处理代表议案与改进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在起草、修改法律案时尽可能地吸收代表议案的内容,将比较成熟的代表议案作为法律条文形成的基础;在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时积极采纳代表议案的相关内容。建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实施各项工作时,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的相关内容。通过代表议案的处理,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和加强工作。
第三,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审议相关议案,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参加有关座谈会、论证会等活动,在监督工作中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同时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2年3月13日
附件:
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共489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1件:
1、尹广军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清真食品管理法的议案(第423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88件:
1、梁慧星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的议案(第181号);
2、薛少仙等3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制度的议案(第221号);
3、龙国英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第312号);
4、黄美缘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立法法的议案(第110号);
5、刘志新等40名代表:关于修改监督法的议案(第121号);
6、金硕仁等30名代表:关于明确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的议案(第310号);
7、金硕仁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法律监督 法的议案(第311号);
8、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国旗法的议案(第60号);
9、陈继延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法通则的议案(第476号);
10、高明芹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合同法的议案(第357号);
11、左延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合同法的议案(第440号);
12、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担保法的议案(第236号);
13、张剑波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担保法,允许民办学校对外担保融资的议案(第329号);
14、陈文华等33名代表:关于提请修改担保法的议案(第421号);
15、梁慧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婚姻家庭法的议案(第182号);
16、李开喜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的议案(第337号);
17、孙菁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议案(第356号);
18、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继承法的议案(第108号);
19、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侵权责任法的议案(第234号);
20、左延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侵权责任法的议案(第441号);
21、王静成等51名代表:关于对侵权责任法增加或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第456号);
22、戚建国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完善网络侵权行为法律法规的议案(第482号);
23、邸瑛琪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网络信息法的议案(第287号);
24、刘纪林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互联网法的议案(第449号);
25、许金和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162号);
26、易昕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处罚法的议案(第155号);
27、吴建平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第100号);
28、蒋婉求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第457号);
29、陈伟兰等38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第10号);
30、贾春梅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务员法等法律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报告免除制度的议案 (第454号);
31、彭小枫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议案(第483号);
32、张德顺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推进非战争军事行动立法的议案(第484号);
33、张仕波等46名代表:关于制定外国军队入境法的议案(第486号);
34、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76号);
35、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242号);
36、闫傲霜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307号);
37、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第36号);
38、黄美缘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第109号);
39、陈海啸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第394号);
40、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的议案(第81号);
41、李逸平等30名代表:关于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议案(第 8号);
42、张泱等31名代表:关于采取更有效的手段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议案(第65号);
43、周素敏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80号);
44、张庆伟等30名代表,关于在刑法中设立“袭警罪”的议案(第135号);
45、隋熙明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230号);
46、汪惠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议案(第269号);
47、陈笑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271号);
48、谢辉等30名代表:关于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进行修改的议案(第330号);
49、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明确虚假诉讼或仲裁刑事责任的议案(第331号);
50、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加大网络侮辱诽谤打击力度的议案(第332号);
51、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我国刑法一百四十条,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的议案 (第333号);
52、秦希燕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议案(第334号);
53、秦希燕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完善危险驾驶罪,保障校车运营安全的议案(第335号);
54、王月娥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将“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的议案(第350号);
55、高明芹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议案(第358号);
56、俞学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打击贪污受贿的议案(第395号);
57、殷秀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401号);
58、迟夙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402号);
59、沈光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议案(第420号);
60、贾春梅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以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员犯罪的刑法适用的议案(第427号);
61、朱勇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处理轻刑化问题的议案(第442号);
62、刘丽涛等30名代表:关于在刑法中增设“诉讼诈骗罪”的议案(第455号);
63、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第61号);
64、徐安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反腐败法的立法议案(第458号);
65、张全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增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议案(第9号);
66、张少康等3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50号);
67、唐祖宣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145号);
68、李明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部分条款的议案 (第163号);
69、陈秀榕等31名代表:关于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程序的议案 (第164号);
70、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223号);
71、迟夙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229号);
72、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235号);
73、金颖颖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270号);
74、张立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社会法庭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议案 (第285号);
75、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一百零二、一百七十八、一百七十九、一百八十二、一百八十四条,遏制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议案(第336号);
76、王明雯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19号);
77、贾春梅等31名代表:关于对民事诉讼法草案的修改的议案(第425号);
78、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第222号);
79、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协助执行法的议案(第283号);
80、高晓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65号);
81、柳树林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226号);
82、陈万志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281号);
83、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378号);
84、贾春梅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426号);
85、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仲裁法的议案(第377号);
86、齐奇等30名代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财政等部门进行国家赔偿法联合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37号);
87、沈光明等30名代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财政等部门进行国家赔偿法联合执法检查的议案(第 417号);
88、王利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不动产征收法的议案(第176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74件:
1、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殡葬法的议案(第196号);
2、蔡奇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出台殡葬法的议案(第247号);
3、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议案(第38号);
4、王茜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法的议案(第123号);
5、王利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议案(第175号);
6、郑功成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第233号);
7、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法的议案(第301号);
8、王晶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第275号);
9、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第360号);
10、周洪宇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第341号);
11、巴福荣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儿童福利立法的议案(第318号);
12、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机关编制法的议案(第359号);
13、金硕仁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机关机构、人员、编制法的议案(第308号);
14、刘学云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护工作的议案 (第487号);
15、朱勇等31名代表: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立法的议案(第431号);
16、林繁等31名代表:关于要求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纳入社会救助法立法的议案(第49号);
17、孙桂华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139号);
18、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区划法的议案(第220号);
19、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养老服务法的议案(第197号);
20、林强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25号);
21、孙桂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出台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140号);
22、郝萍等43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146号);
23、杜国玲等4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社会志愿服务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议案(第471号);
24、许金和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第159号);
25、任玉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议案(第320号);
26、孙桂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138号);
27、薛少仙等3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议案(第199号);
28、蔡奇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248号);
29、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二、三、十条,完善居民委员会制度的议案(第319号);
30;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2号);
31、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91号);
32、孙菁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362号);
33、孙菁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收养法的议案(第361号);
34、夏绩恩等31名代表:关于开展对保密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93号);
35、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74号);
36、阎建国等34名代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57号);
37、高先海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法的议案(第179号);
38、庄先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法的议案(第29号);
39、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和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201号);
40、薛少仙等31名代表:关于要求制订见义勇为行为法的议案(第200号);
41、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见义勇为法的议案(第195号);
42、邵峰晶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见义勇为法的议案(第351号);
43、孙桂华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407号);
44、郑杰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我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法立法的议案(第432号);
45、左延安等30名代表:关于出台见义勇为法律的议案(第430号);
46、何剑文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144号);
47、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429号);
48、汪惠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的议案(第246号);
49、刘玲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的议案(第469号);
50、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法的议案(第40号);
51、徐龙等33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信息安全法的议案(第72号);
52、蔡奇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法的议案(第249号);
53、孙桂华等31名代表:关于制订互联网安全使用保护法的议案(第141号);
54、陈云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议案(第 202号);
55、安东等30名代表:关于在诉讼活动中建立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议案(第131号);
56、李开喜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议案(第321号);
57、张秀娟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法官法的议案(第31号);
58、孙桂玲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法官法的议案(第403号);
59、孙桂玲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议案(第405号);
60、章联生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33号);
61、孙桂玲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406号);
62、海南代表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7号);
63、贾春梅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424号);
64、徐安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472号);
65、张少康等3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监狱法的议案(第51号);
66、章联生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监狱法的议案(第27号);
67、史少林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监狱法的议案(第119号);
68、孙桂玲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第404号);
69、秦希燕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侵犯个人信息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议案(第322号);
70、林荫茂等30名代表:关于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少年法院的议案(第13号);
71、张立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增设少年法院的议案(第286号);
72、赵林中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留守儿童权益的议案(第198号);
73、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194号);
74、朱善萍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470号)。
四、交财经委员会审议的123件:
1、戎光道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第22号);
2、杨庚宇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第227号);
3、蔡奇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第258号);
4、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保险法的议案(第239号);
5、周晓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车险理赔某些条款的议案(第389号);
6、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议案(第57号);
7、南存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的议案(第253号);
8、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法的议案(第295号);
9、褚君浩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电力法的议案(第19号);
10、李新炎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电力法的议案(第41号);
11、南存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电力法的议案(第252号);
12、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电信法的议案(第58号);
13、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第212号);
14、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电子政务法的议案(第113号);
15、徐龙等33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电子支付法的议案(第73号);
16、史贵禄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反暴利法的议案(第128号);
17、杨伟程等33名代表:关于抓紧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第367号);
18、杜波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议案(第366号);
19、王晶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房屋拆迁法的议案(第277号);
20、傅企平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高温行业劳动保护法的议案(第399号);
21、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工资法的议案(第384号);
22、俞学文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工资法,统一工资标准的议案(第397号);
23、朱雪琴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服务基本法的议案(第339号);
24、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法的议案(第293号);
25、海南代表团: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 (第3号);
26、赖鞍山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112号);
27、王文京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136号);
28、易昕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156号);
29、杨天夫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232号);
30、邹萍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公物管理法通则的议案(第475号);
31、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广告法的议案(第55号);
32、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广告法的议案(第77号);
33、郑捷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广告法的议案(第160号);
34、韦飞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广告法的议案(第237号);
35、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广告法的议案(第243号);
36、左延安等30名代表:关于完善广告法的议案(第439号);
37、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航空法的议案(第434号);
38、张涛等31名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快航空法立法进程,推进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议案(第435号);
39、杨国海等47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航空安全法的议案(第488号);
40、徐景龙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航天法的议案(第62号);
41、李朋德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航天法的议案(第127号);
42、胡浩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航天法的议案(第132号);
43、彭小枫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航天法的议案(第489号);
44、杨震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互联网/物联网法的议案(第465号);
45、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会计法的议案(第59号);
46、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议案(第363号);
47、章联生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计量法的议案(第39号);
48、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家政服务法的议案(第203号):
49、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价格法的议案(第56号);
50、赖鞍山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价格法的议案(第111号),
51、徐征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23号);
52、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205号);
53、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教育投入保障法的议案(第343号);
54、林荫茂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21号);
55、刘卫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294号);
56、黄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经济法的议案(第129号);
57、康凤英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就业促进法的议案(第365号);
58、王荣华等30名代表:关于完善劳动合同立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议案(第20号);
59、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第75号);
60、欧真志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的议案(第168号);
61、任沁新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和完善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第299号);
62、于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第315号);
63、秦希燕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六十六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议案(第325号);
64、左延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第437号);
65、刘玲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议案(第461号);
66、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陆地边境地区发展扶持促进法的议案(第241号);
67、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旅游法的议案(第79号);
68,许世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旅游法的议案(第114号);
69、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旅游法的议案(第207号);
70、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旅游法的议案(第240号);
7l、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旅游法的议案(第344号);
72、戴雅萍等34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国家综合性旅游法的议案(第463号);
73、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民间借贷法的议案(第211号);
74、杨成涛等30名代表:关于制订民间借贷法的议案(第251号);
75、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民间借贷法的议案(第298号);
76、刘玲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民间金融法的议案(第464号);
77、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民间投资促进法的议案(第210号);
78、吴江林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法部分规定的议案(第279号);
79、金硕仁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村信用法的议案(第309号);
80、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拍卖法的议案(第383号);
81、么志义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票据法中承兑汇票空白背书立法的议案(第122号);
82、朱玉辰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期货法的议案(第24号);
83、齐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完善执行程序与企业破产程序衔接的议案(第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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