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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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xx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根据2012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做好2012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将集中安排两次检查评估工作,拟于上半年检查评估的候选地区请于3月31日前,拟于下半年检查评估的候选地区请于8月31日前申报。
二、至今仍未申请评审验收或检查评估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月31日前仍未申报的,无特殊原因,我局将发文取消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资格。
三、地市级以上地区根据所辖县(市、区)创建情况确定申请地市级以上地区先进单位时间,我司将及时开展形式审查、间接评估和召开创建工作座谈会。
四、各地要积极组织创建地区做好申报工作,要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严华国 王绚丽
电 话:010-59957692 59957687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电子邮箱:yizhengsierchu@126.com
附件: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
序 号
省 市
县(市、区)
批准时间
1
内蒙古
达拉特旗
1997年
2
乌拉特前旗
2001年
3
磴口县
2002年
4
黑龙江
绥棱县
1999年
5
浙 江
上虞市
2006年
6
嵊州市
2006年
7
福 建
同安区
2002年
8
武夷山市
2002年
9
江 西
黎川县
2008年
10
玉山县
2009年
11
山 东
诸城市
2001年
12
河 南
临颍县
1997年
13
广 西
合浦县
2009年
14
重 庆
璧山县
2009年
15
四 川
青川县
2007年
16
贵 州
普定县
2001年
17
大方县
1999年
18
独山县
2001年
19
新 疆
伊宁县
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