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会议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6:1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189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1年9月中旬在上海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认真总结安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交流推广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分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和培训处室负责人,部分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部分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经验交流单位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等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具体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9月20日至21日,会期1天半。9月19日报到。
地点:宝山宾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13号;联系电话:021-56698888)。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电话:010-64463082〈带传真〉、64463016)。
2.如需接站,请提前将所乘航班、车次电告上海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黄誉;021-54667516、54667343〈传真〉)。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代表名额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含合署办公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
2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3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4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5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6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7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8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9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10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
11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12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13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14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15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16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17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18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19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21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22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23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2
24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
25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26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27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28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29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32
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
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含与省级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的)
33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
34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
35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
36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2
37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2
38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2
39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2
40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1
41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
42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
43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
44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1
45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
46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1
47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2
48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
49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
50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
51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1
52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2
53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2
三、部分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54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1
55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1
56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1
57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1
5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
59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1
60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1
61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1
四、有关中央企业
62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
6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
64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
65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
66
国家电网公司
1
67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
68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
69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70
鞍钢集团公司
1
71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
7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
73
中国铝业公司
1
74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
75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
76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1
77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
78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1
79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
80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
81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1
82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1
83
中国盐业总公司
1
84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1
85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
86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
87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1
88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1
89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1
90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1
91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1
五、部分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
9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1
9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1
94
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
95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1
96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1
97
黑龙江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
98
辽宁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
99
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1
100
重庆市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中心
1
101
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
102
中国矿业大学
1
103
河南理工大学
1
104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
10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培训中心
1
10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
1
107
中海石油南海西部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
108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1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109
办公厅
1
110
政法司
1
111
规划司
1
112
监管一司
1
113
监管二司
1
114
监管三司
1
115
监管四司
1
116
职业健康司
1
117
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1
118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1
119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
120
研究中心
1
121
通信信息中心
1
122
信息研究院
1
七、新闻媒体
1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1
124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
1
125
中国安全安全生产杂志社
1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报名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部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1








2








注: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31日前将此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传真:010-6446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