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中央单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6:0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中央单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1〕42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日友好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切实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经研究,我局确定了26名中央单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专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是传承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的重要载体,各项目负责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项目负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有效管理,及时开展评估、考核和指导工作。
三、各建设项目依托单位要根据《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管理,为工作室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四、各项目负责部门和各建设项目依托单位需按要求填报《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5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10月15日前寄送至我局人教司师承继教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此通知、项目任务书格式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联 系 人:吴厚新 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附件:
1.中央单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
2.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中央单位)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中央单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
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
一、中国中医科学院(11人)
翁维良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邓成珊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蔡连香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安效先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周乐年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孙桂芝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陈鼎祺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张 涛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薛伯寿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胡荫奇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王永炎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二、北京中医药大学(13人)
王 沛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杜怀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周平安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刘燕池 北京中医药大学
田德禄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陈淑长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肖承??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郭志强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武维屏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郭维琴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王 琦 北京中医药大学
谷世?? 北京中医药大学
孙光荣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三、中日友好医院(2人)
梁贻俊 中日友好医院
史载祥 中日友好医院
附件2
编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
建设项目任务书
(中央单位)
项 目 名 称:
项目依托单位:
项目负责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制
二○一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系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开展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而设计的任务书。“编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统一填写。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是项目管理部门为甲方,将根据《任务书》,不定期对工作室建设进展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3、项目依托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负责部门为乙方,要按照有关要求,具体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的执行。
4、接受委托具体实施项目的单位是项目依托单位为丙方,需根据确定的项目,填写《任务书》,一式五份,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5、传承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室负责人应该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由该专家推荐认可。名老中医专家本人不可兼任负责人。
6、此任务书内容须用楷体四号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超出格式者可另加页。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确无填写内容时请填“无”。
7、联系电话:010-59957647
E-mail:scjjc@satcm.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邮 编:100027
一、名老中医专家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职称

学历/学位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

目前周门诊
次数/人数
次数

人数

临床专业、专科专病情况
专业/专科:
擅治病种:
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
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指导老师情况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已经整理出版的
学术思想、临床经验
著作及相关信息
名称
出版社
出版年份



在学术组织或社会团体(曾)任职情况

现出诊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

二、工作室基本情况
工作室名称

项目
依托单位
信息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单位性质

上级行政
主管部门

工 作 室
负责人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年 龄

学历/学位

职称/职务

在岗工作时间

专业/专科

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邮 编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是□ 否□ 第 批
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是□ 否□ 第 批
工作室成员
组成人数

其中: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博士 人,硕士 人,本科 人
本科以下 人
三、工作室团队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手机号
































































































































四、工作室建设计划
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工作现状

工作室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等)

预期成果
1.发表论文( )篇
2.出版论著( )本
3.撰写研究报告( )篇
4.申请或批准的知识产权( )项
5.形成专病诊疗方案( )项
6.研制开发院内制剂( )种
7.获中药新药证书( )种
8.举办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次
9.构建信息网络平台
10.完成传承团队建设
11.其他
五、工作室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具体项目
拟完成时间
牵头人
签字
条件建设
名老中医临床经验示教诊室
(面积不小于20m2)
名老中医示教观摩室
(面积不小于30m2)
名老中医资料室(阅览室)
(面积不小于50m2)
学术经验
继承工作
总结研究名老中医擅治常见病、疑难病的诊疗经验和学术思想,形成系统的诊疗方案,并推广运用于临床
将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学术理论推广应用于中医药理论研究、教材建设及教学之中
研究名老中医专家成才规律及临床资料并形成专著出版
传承团队建设
重点培养传承团队中2名副高以上中医药人员和5名中级职称中医药人员
面向全国开放,接受10名以上外单位进修、研修人员,形成培养中医药传承型人才的流动站
开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3项以上,扩大培训覆盖面
院内制剂研发
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名老中医擅长治疗之病种,研制院内制剂
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名老中医典型医案、影像资料、名老中医继承工作成果及资源网络共享平台
管理制度
负责人职责、各部门牵头人职能安排、传承研究制度、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制度等
其 他

六、项目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阶段目标
备注
2012年底前
完成工作室网站建设,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形成。整理、收集名老中医医案等相关资料,形成电子版资料库。
年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底前
完成研究型继承工作相关论著出版,院内制剂研制成功并投入临床应用。成功接收并培养10名进修、研修人员。开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3项以上。
建设任务完成后,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其他说明


七、工作室建设经费预算
预算项目及说明: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4

万元
5

万元
6

万元
合计




















八、项目监督评估

监督管理要求
负责人签字
项目依托单位
1.加强组织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2. 加大投入,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项目负责部门
1.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
2.制定检查监督、评估和考核方法,引进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推广模式
3. 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供必要的补助经费
4. 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

九、项目协议
甲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项目管理部门)
同意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负责人签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项目负责部门
同意将项目委托给项目依托单位。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项目依托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项目依托单位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任务书的计划安排,按时保质完成所承担的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