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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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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法[2011]373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 (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则(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我部制定了《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06年以来,全国水利系统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全国提高水利法治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系已经形成,全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则(2011-2015年)》(以下简称国家“六五”普法规划)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继续深入做好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国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大力促进依法治水管水,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深入贯彻水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节约保护水资源、关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水利系统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水利组织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社会水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统筹规划,合同安排。着眼于新时期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新目标、新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普法工作有序推进,普法任务切实完成。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水利管理实践中注重水利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不断提高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努力提高水利系统全体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充分发挥法律在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水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对《立法法》、《行政许可证》、《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广大工作人员要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观念,牢固树立廉洁奉公、公正执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新形势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加突出,对水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各项水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落实依法治水管水的各项措施,促进全社会依法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活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突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以及基本内容,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转变,为深入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创造良好条件。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水利系统广大职工《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等涉及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保障水利行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建设管理、经营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财会审计等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水利水电企事业单位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观念,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七)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确定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并将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强化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推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为乡村和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团结治水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政策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自身权利和责任、义务,自觉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水法规进学校活动,通过课堂教育和建立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培养促进广大学生形成遵纪守法的理念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取用水管理、河湖水域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设施管理等专题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的自觉性。
(八)持续开展水利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水利部将围绕水利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宣传主题,周密部署和组织宣传活动,开展水利法制宣传电视片制作播放、水法规知识竞赛与讲座、水法“六进”等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筹划、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形成水利法制宣传的高潮,使法治理念得到广泛传播。
(九)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积极传播法律知识,更加重视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坚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贴近水利法治实践,贴进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加强水利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水利法规文化产品。不断丰富创新水利普法的载体和形式,重视发挥各类水利法制宣传阵地、文化团体和群众组织的作用,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和群众生产生活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
(十)深入推进依法治水。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规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快水利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着力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水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健全水行政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促进水法规的贯彻实施。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涉水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水利社会管理能力,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许可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对象和要求
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对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一)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与贯彻落实《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有机结合。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决定》,并第一次以中央名义召开水利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央首次系统全面部署水利工作,对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围绕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大力宣传《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关于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和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以及各项政策措施,凝聚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推动水利发展。要加大力度宣传国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要通过典型事例系统持久深入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水利法治建设成就,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做水利系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制度、水利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要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效果作为检验法制教育成效的标准,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收到明显实效。
(三)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加强和创新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紧密结合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努力实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互促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利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与水行政执法活动和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水利法治实践,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四)注重发挥法制宣传阵地作用。加强水利普法的传媒阵地建设,切实发挥传统媒体优势,拓展手机、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平台,不断提高水利法制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水利部在《中国水利报》主办的“人?水?法”专版和“水政在线”网站要进一步发挥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平台和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加强相关信息的传送,充分运用这一宣传平台,不断提高水利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和机关单位办公地点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建立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基地,通过体验式教育巩固提高学法效果。
(五)加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精品建设。要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学习水法规的需要,不断推出各类通俗易懂的学习精品。水利部普法办公室要组织印制适用于不同普法对象的水法知识书籍、电视宣传片、电视公益广告等宣传品。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编印适用于本单位的普法专用教材和其它学习材料。满足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根据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三季度。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水利部备案。同时做好“六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水利“六五”普法各项部署贯彻落实。水利部适时召开会议,交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推动水利“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2013年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水利“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表彰先进的工作。水利部将制定水利“六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水利系统的“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工作督查等制度,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验收,保障规划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水利部直属机关党委要抓好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的落实,人事司要加强对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学习和考核的组织工作,政策法规司要切实抓好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各单位要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水利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对普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满足普法工作需要,切实保障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投身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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