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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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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办〔2012〕62号)
机关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
经部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农业部2012年度机关司局绩效管理年终评估考核工作方案》、《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试点事业单位年终评估考核工作方案》和《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创新项目年终评估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部绩效办沟通。
2012年12月14日
附件1:
农业部2012年度机关司局绩效管理年终评估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度绩效管理年终评估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按照政府绩效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和部领导的指示要求,根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坚持统分结合、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结果共享的原则,统筹开展绩效管理年终评估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确保今年各项评估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时间安排
年终评估考核工作从2012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3年3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研究部署评估考核工作、成立评估小组、制定下发评估考核工作通知、组织开展培训、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上线试运行等。(2012年12月中旬完成)
(二)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司局自评、评估小组核实、领导班子建设满意度测评、争优创新评估、违规失职评估等。(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阶段。主要包括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部党组审定评估结果、召开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形成《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报告》等。(2013年3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机构
评估考核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从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机关司局抽调司局级领导和熟悉业务的同志,组成6个评估小组。前5个评估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一名负责同志任组长,第6评估小组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非成员单位一名负责同志任组长。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每个小组至少有一名非成员单位机关司局代表。
四、评估考核内容
(一)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各司局绩效计划任务完成和绩效管理指标实现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满意度测评,以及争优创新和违规失职情况。
(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进和工作措施运用等情况。
五、评估考核赋分标准和方法
(一)绩效指标评估。采取“基础分+效果分”的赋分办法,即完成该项指标可得该项分值90%的基础分,10%的分值根据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效果分。司局自我评分和评估小组核分时,依据以下标准。
1.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赋分标准
(1)工作全面按时完成绩效指标的,得该项指标分值90%的基础分。
(2)工作措施有力、有效果,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1%-92%。如在农民日报、央视七套农业节目、中国农业信息网等部属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行业报纸宣传采用的,或向中办、国办报送《农业部信息》、《农业部值班信息》并被采用的,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党委政府好评的。
(3)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3%-94%。如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紫光阁等全国性综合性党报党刊或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在以部委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得到部内厅局级表彰奖励的。
(4)工作成效突出,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5%-96%。如得到部级表彰奖励,或中央和部里明确的定量指标超额完成5%以上的,或在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得到部长肯定性批示的,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6%,或得到副部长肯定性批示的,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5%。
(5)工作成效明显,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7%-98%。如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中办、国办表彰奖励,或争取政策有历史性突破的。
(6)工作成效显著,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9%-100%。如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表彰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上述效果分赋分标准,每项只可对应一项指标。
工作质量和效果有上述多项的不累计,按最高项赋分。2.未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赋分标准
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90%为基准,按照指标体系中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出现重大错误、失误、延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二)领导班子建设满意度测评。采取测评主体填写测评表的方法。
(三)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采取听取报告和民主评议的方法。
(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采取单位自查、民主测评、组织抽查的方法。
六、评估考核程序
(一)动员部署
12月上旬,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议评估考核工作方案,研究部署评估考核工作。12月中旬,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实施年终评估考核工作,组织各司局综合处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评估小组成员开展培训,详细讲解评估考核工作方案、有关标准要求以及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二)司局自评
1.司局自我评分
(1)自评方法。采取“基础分+效果分”的方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逐项对照本司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指标评分分值为80分,其中,职责履行50分、依法行政15分、领导班子建设15分。
(2)自评步骤
①收集整理各项二级指标实际完成的数据信息及完成效果情况材料,形成年终评估卷宗。
②根据赋分标准,对照每项二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效果,逐项进行打分,形成自评表,并将自评分和自评依据(一般任务指标不超过100字,核心指标不超过200字)录入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相应证明材料提交信息系统保存。
2.起草自评报告
各司局对照绩效计划任务与绩效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全面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绩效目标未能实现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
司局自评从2012年12月21日开始,2013年1月4日前完成,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盖章后,向部绩效办提交自评表、自评报告和年终评估卷宗。
(三)评估小组核实
1.听取汇报。评估小组结合司局述职述廉或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听取机关司局关于绩效计划任务和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并组织相关测评。具体时间根据述职述廉试点工作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安排确定。
2.查阅材料。评估小组成员查阅绩效管理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核实各项任务指标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对被抽查司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还要召开座谈会、开展个别谈话。
3.核分。评估小组根据各司局提供的绩效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评分标准,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司局的自评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并将核实分及核实依据录入信息系统。
4.提出评估结果意见。评估小组对相关司局绩效管理工作做出总体评价,说明评分核实结果,分析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小组核实工作从2013年1月7日开始,2013年1月底前完成。
(四)领导班子建设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由人事劳动司负责组织实施,包括部领导测评及外部测评。
1.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政治方向、履行职责、改革创新、服务基层、机关建设、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等九个方面的单项评价。测评分值为20分。
2.测评方法。填写满意度测评表。评价意见分A、B、C、D四个档次,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部领导测评及司局互评时总体评价为A(好)的,不得超过8个。
3.测评实施
(1)部领导测评。2013年1月上旬,由部绩效办将测评表、填写说明及各司局自评报告一并送呈各位部领导,并于2013年1月底前将测评表收回。
(2)外部测评。由人事劳动司结合年度考核司局级同级测评进行。
4.计算得分。由人事劳动司按照《领导班子建设绩效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权重及计算公式,计算出各司局满意度测评的得分,于2013年2月上旬提交部绩效办。
(五)争优评估
1.评估内容。主要评估司局今年获得重要表彰奖励的情况,有效时间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因表彰奖励颁发较晚,不能列入今年加分的,可延续至2013年度作为加分依据。评估分值为5分。
2.评估标准。按照《争优创新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争优评估有关项目与绩效指标效果分赋分存在交叉情况的,必须在两者之中选择一项列入,不可重复计算。
3.评估步骤。2013年1月4日前,各司局进行自评,将各项争优加分材料,包括本年度获得表彰奖励的加分申请、表彰奖励的文件、奖状、奖牌(照片)、证书、领导批示等,复印制作成争优评估卷宗提交部绩效办。2013年1月底前,部绩效办组织初审,提出初步加分意见,并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六)创新评估
按照《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创新项目评估方案》执行。2013年1月4日前将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部绩效办,2013年1月中旬,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折算成5分制分数计入总分。
(七)违规失职评估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直属机关党委,按照《违规失职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在2013年1月底前,对各司局违规失职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减分分数或不得评为优秀、良好档次的情况,形成书面意见提交部绩效办。
(八)汇总结果
2013年2月上旬,部绩效办对机关司局的各项得分及加减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按程序报请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部党组审定。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由人事劳动司负责将评议结果向部党组报告并向各单位反馈。
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根据抽查及各单位自查情况,形成年度检查报告报中央纪委。
(九)结果运用
1.通报表彰。经部党组审定评估结果后,2013年3月中旬,印发表彰决定,对年终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司局进行表彰。连续三年为优秀档次的,授予“农业部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综合运用。将年终绩效评估结果抄送人事劳动司,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十)做好总结
2013年3月底前,部绩效办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及年终评估结果,形成《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报告》,客观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报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农业部网站上公开。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局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评估考核工作,确保客观准确。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供反映工作过程的相关材料。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估考核工作;评估小组人员要服从安排,集中精力,全程参与,按照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评估小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接受影响评估考核工作的任何宴请和礼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同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司局得分、排名等情况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附件2:
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试点事业单位年终评估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度绩效管理年终评估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各项工作,按照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坚持统分结合、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结果共享的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结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统筹开展绩效管理年终评估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评估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时间安排
年终评估考核工作从2012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3年3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研究部署评估考核工作、成立评估小组、制定下发评估考核工作通知、组织开展培训等。(2012年12月中旬完成)
(二)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试点事业单位自评、评估小组核实、满意度测评、争优创新评估、违规失职评估等。(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阶段。主要包括形成《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报告》、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部党组审定评估结果、召开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等。(2013年3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机构
评估考核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从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试点事业单位的归口管理司局(上级单位)抽调有关负责同志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若干个评估小组。
四、评估考核内容
(一)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绩效计划任务完成和绩效管理指标实现情况、满意度测评,以及争优创新和违规失职情况。
(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三)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进和工作措施运用等情况。
五、评估考核赋分标准和方法
(一)绩效指标评估。采取“基础分+效果分”的赋分办法。即完成该项指标可得该项分值90%的基础分,10%的分值根据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分。各单位自评分和评估小组核分时,依据以下标准:
1.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赋分标准
(1)工作全面按时完成绩效指标的,得该项指标分值90%的基础分。
(2)工作措施有力、有效果,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1%-92%。如在行业系统网站上有报道的,或在各地方网站有宣传报道的,或超额完成定量指标任务1%-5%的。
(3)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3%-94%。如向农业部等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被采用的,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单位、地方党委政府好评的,或超额完成定量指标任务5%-10%的。
(4)工作成效突出,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5%-96%。如获得相关行业内、司局(地市)级表彰奖励的,或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的,在相关行业内、司局(地市)级系统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超额完成定量指标任务10%-15%的。
(5)工作成效明显,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7%-98%。如在央视七套农业节目、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部属或地方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被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行业或地方报纸宣传采用的,或在以部委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超额完成定量指标任务15%-20%的。
(6)工作成效显著,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9%-100%。如得到部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部级以上(含)表彰奖励,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紫光阁等全国性综合性党报党刊或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的,或超额完成定量指标任务20%以上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上述效果分赋分标准,每项只可对应一项指标。
工作质量和效果有上述多项的不累计,按最高项赋分。
2.未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赋分标准
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90%为基准,按照指标体系中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出现重大错误、失误、延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二)满意度测评。采取测评主体填写测评表的方法。包括分管部领导测评、归口管理司局班子成员测评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测评三项。具体测评方式方法参照《领导班子建设绩效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按照人事司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按照部党组关于惩防体系建设检查的有关要求进行。
(五)其他。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的满意度测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由各自上级单位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
六、评估考核程序
(一)动员部署
12月上旬,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议评估考核工作方案,研究部署评估考核工作。12月中旬,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实施年终评估考核工作,组织各试点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及具体操作人员、评估小组成员开展培训,详细讲解评估考核工作方案和有关标准要求。
(二)单位自评
1.试点单位自我评分。各试点事业单位收集整理各项二级指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形成年终评估卷宗。按照“基础分+效果分”方式,对照每项二级指标的情况,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注明自评依据,形成自评表。指标评分分值为85分,其中,职责履行65分、公共目标任务20分。
2.起草自评报告。各试点事业单位对照绩效计划任务与绩效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原因、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
自评从2012年12月21日开始,2013年1月4日前完成,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盖章后,向归口管理司局提交自评表、自评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归口管理司局审核后,提交部绩效办。
(三)评估小组核实
1.听取汇报。评估小组听取各试点事业单位关于绩效计划任务和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汇报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结合。具体时间由各评估小组与各单位协商确定。
2.查阅材料。评估小组成员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核实各项任务指标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3.核分。评估小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在全面掌握试点单位绩效计划任务和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自我考评进行逐项核实。
4.提出评估结果意见。评估小组对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做出总体评价,说明评分核实结果,分析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小组核实工作从2013年1月7日开始,2013年1月底前完成。
(四)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由人事劳动司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分管部领导测评、归口管理司局班子成员测评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测评。
1.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政治方向、履行职责、改革创新、服务基层、单位建设、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等九个方面的单项评价。测评分值为15分。
2.测评方法。填写满意度测评表。评价意见分A、B、C、D四个档次,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
3.测评实施
(1)分管部领导测评。2013年1月上旬,由部绩效办将测评表、填写说明及各单位自评报告一并送呈分管部领导,并于2013年1月底前将测评表收回。
(2)归口管理司局班子成员测评。归口管理司局在审核试点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基础上,进行测评工作。
(3)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测评。由人事劳动司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4.计算得分。由人事劳动司参照《领导班子建设绩效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权重及计算公式,计算出各单位满意度测评的得分,于2013年2月4日前提交部绩效办。
5.其他。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的满意度测评参照上述方式由上级单位组织进行。
(五)争优评估
1.评估内容。主要评估各试点单位今年获得重要表彰奖励的情况,有效时间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因表彰奖励颁发较晚,不能列入今年加分的,可延续至2013年度作为加分依据。评估分值为5分。
2.评估标准。参照《争优创新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争优评估有关项目与绩效指标效果分赋分存在交叉情况的,应在两者之中选择一项列入,不可重复计算。
争优评估以各单位自我评估为主,于2013年1月4日前将各项争优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制作成争优评估卷宗,与年终自评材料一并提交。
(六)创新评估
按照《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创新项目评估方案》执行。2013年1月4日前将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部绩效办,2013年1月中旬,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折算成5分制分数计入总分。
(七)违规失职评估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直属机关党委,参照《违规失职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在2013年1月底前,对各单位违规失职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减分分数,形成书面意见提交部绩效办。
(八)汇总结果
2013年2月上旬,部绩效办对各单位的各项得分及加减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按程序报请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部党组审定。
(九)结果运用
1.通报表彰。兼顾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别,按照40%的比例评出优秀档次,报请部党组审定后,2013年3月中旬,印发表彰决定,对年终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试点事业单位进行表彰。
2.综合运用。将年终绩效评估结果抄送人事劳动司,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评估考核工作,确保客观准确。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供反映工作过程的相关材料。
(二)强化协调配合。试点单位归口管理司局与部绩效办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估考核工作;评估小组人员要服从安排,集中精力,全程参与,按照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评估小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接受影响评估考核工作的任何宴请和礼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同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试点单位得分情况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附件3:
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创新项目年终评估方案
2012年,农业部21个机关司局和13家试点事业单位紧紧围绕自身职能职责,立足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影响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共设立了43项绩效管理创新项目。为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创新项目年终评估工作,根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争优创新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和《农业部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果导向、注重过程,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构建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创新项目从立项依据、组织实施到实现效果和推广应用等进行全面评价,充分调动机关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改革创新,扎实深入推进我部绩效管理工作,为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二、组织实施
(一)评估方式
创新项目评估采取专家评估和大众评委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由熟悉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具有经济、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背景的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大众评委由21个机关司局分别选派一名同志组成。
(二)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各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创新项目的立项依据、组织实施、实现效果和推广应用情况。
(三)评估标准
评估打分采用10分制,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1.立项依据(2分)。主要评估创新项目的立项是否紧扣农业农村发展战略任务和部党组中心任务,是否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改进管理方式、解决现实问题、推动科学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很强,目标任务很清晰,可得本项分值的90%-100%;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强,目标任务清晰,可得本项分值的80%-89%;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较强,目标任务较清晰,可得本项分值的70%-79%;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一般,目标任务不太清晰,得本项分值的70%(不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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