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9:51: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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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软件薅羊毛违法吗

网上薅羊毛也可能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情况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欺诈等问题。网上薅羊毛是指通过利用网购、活动等方式获取优惠、返利、积分、折扣等福利,从而实现“不劳而获”的目的。

法律分析:薅羊毛不犯法,卖薅羊毛的软件就违法了。为了蝇头小利,主动叫卖手机号为他人接收验证码的用户,还给个人信息泄露埋雷;大量“福利群”出现,也给各类诈骗犯罪提供了土壤。

一般情况下,薅羊毛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是平台推出的规则,不过,如果大规模地利用平台的漏洞来获取利益,那就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是违法的。

刑法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由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规定。对于已经有配偶而重婚的人,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了配偶还要与之结婚的人,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校名师权威解析: 教材第274页。刑法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68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下面不属于违反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是

1、法律主观:刑法285条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若是非法侵入地方政府机关网站的行为,不应归类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解析:计算机犯罪有下列 罪名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2)分类是:破坏计算机罪;盗窃计算机数据罪;滥用计算机类罪;窃用计算机服务类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答案】:A、B、C、D 本题考查的是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参照《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的规定。

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是否构成侵权

1、非法窃取虚拟货币的行为仍涉及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侵害财产利益 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3、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 知识产权 。

4、盗取游戏装备行为构成何罪 构成盗窃罪。游戏装备属于虚拟财产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盗窃游戏装备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5、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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