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5:00:2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如何认定刑讯逼供罪

如何认定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刑讯逼供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讯逼供罪活动。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刑讯逼供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刑讯逼供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刑讯逼供罪与刑讯逼供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一切刑讯逼供行为都构成刑讯逼供罪,而只是对情节相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才以犯罪论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或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

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二)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有某些类似的地方,但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1、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后罪的对象则是任何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公民。

2、行为表现不同。前罪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后罪则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只能是逼取口供,不具备这一主观特征的,不构成本罪;而后罪则不要求具有这一目的。

4、犯罪的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不能独立构成;后罪的主体则属于一般主体。

(三)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由于刑讯逼供罪是以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为手段,就往往会造成被害人身体的损害,从而和故意伤害罪发生交叉。从构成要件和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上分析,刑讯逼供罪可以包含致人轻伤的情形。因此,刑讯逼供致人轻伤的,形成故意伤害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犯罪竞合。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此种情况,应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不再论以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残疾的,则已超出了刑讯逼供罪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应直接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四)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从构成要件上看,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并无重合或交叉。因此,行为人在刑讯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的,依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缺乏故意的,则仍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