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必须是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4:50:4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对于侵占罪很多人都没有清楚的了解,那么侵占罪在法律的规定上必须要是劳动关系吗?这是很多劳动者都很关注的问题,在法律是怎么来进行规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北京职务侵占罪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务侵占必须是劳动关系吗

职务侵占必须是劳动关系吗

是的,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成立职务侵占罪。

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只要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就成立了。

1、主体要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不签订劳动合同本身不代表与公司之间就没有劳动关系,只要是接受用人单位聘用,在单位任职的,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依然属于公司、企业的人员,主体要件是没问题的。

2、利用职务便利。

3、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4、数额较大。

相关知识: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因此,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只要是存在着劳动关系也可能构成侵占罪,这是相关法律的关系。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需要做好详细的了解,特别是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更是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