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伤司法鉴定如何申请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4:49:3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法律知识,人身损伤司法鉴定如何申请.人身损伤司法鉴定申请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当中,司法鉴定一般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果,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

  一、人身损伤司法鉴定如何申请

人身损伤司法鉴定如何申请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申请法院进行委托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司法鉴定人员有哪些权利

  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有:

  1.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试验;

  3.要求委托人补充送鉴材料;

  4.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辞去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三、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法务吧提醒您,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