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评分标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1:53:5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居住证一般情况是比较好办理的,很多地区办理居住证也需要满足一定的积分的,那么积分评分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总分积分规则是如何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居住证积分评分标准

居住证积分评分标准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材料受理流程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不同地区对于积分的评分标准是不一样的,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如果能够办理当地的居住证,在很多时候就能够享受政策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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