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一般仲裁的区别和联系,劳动仲裁是仲裁什么的?徐焕茹律师为大家解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54:2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开庭审理,这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第二种是书面审理,根据仲裁申请书和答辩状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与一般仲裁的区别和联系,劳动仲裁是仲裁什么的?徐焕茹律师为大家解析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劳动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有什么?2、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3、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怎么写

劳动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有什么?

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一)开庭审理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仲裁法在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由于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公开审理,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二)书面审理

《仲裁法》第39条在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的同时,也规定如果“当事人协议下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即进行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a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另外,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有三种情况,

一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是在退休后,因为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怎么写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写法就是起诉书的正常写法,只需要把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写清楚即可。下面是一起诉书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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