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郭旭律师为大家解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48:0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规定是因为提起诉讼,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是同意履行义务,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3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郭旭律师为大家解析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规定是什么?2、对账单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3、民事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规定是因为提起诉讼,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是同意履行义务,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对账单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对账单是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对账单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经济往来中,对账是商事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结算方式,尤其是交易双方之间存在连续性交易或者在合同签订时,一方对自己所需要的货物数量无法确定,约定按照实际送货单据予以结算时,对账就不可避免。也有些企业,每一年度要和债务人对一次账,确认所欠债权金额。通常做法是债权人事先将对帐函拟好,债务人如果对债权金额没有异议,债务人就在对帐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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