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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实行什么举证原则,举证期限届满就不能提交证据了吗?张怀玺律师为大家解析
一般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我国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起诉方也就是原告的,不论是要求对方承担什么责任要求,当事人都需要对自己的相应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无证据对方又不认可的事实,不会被法院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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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的原则是什么?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效是多少?一般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的原则是什么?
一般规则:该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说。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现行成文法规来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合理配置。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一般认为,举证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行为责任注重诉讼的表象和形式,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为了避免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而向法院提供证据,这种责任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转移,直到双方无证可举。行为责任只有先后之分,并无独家承担之果。
在民事诉讼理论领域,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被认为是“民事诉讼上的脊梁”;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问题是每一个民事案件都会遇到的问题,而个案举证责任的分配又错综复杂、情况各异。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效是多少?
对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间如果是由法院进行指定的话,那么对于一审的普通程序类的案件,举证期间是不能够少于15日而如果是二审的案件,那么举证的期间是不能够少于10天。举证期间除了可以法院指定,还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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