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日期是以宣布日期为准吗(刑事拘留后不批捕会有国家赔偿吗)?李九亮 律师为大家解答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38:2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可以。根据后期所判主刑的不同,拘留时间折抵刑期的时间不同。根据规定,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刑事拘留日期是以宣布日期为准吗(刑事拘留后不批捕会有国家赔偿吗)?李九亮 律师为大家解答

刑事拘留期限可以抵刑期吗?

刑事拘留时间要算刑期,判决前羁押一天抵扣刑期一天。公安机关在办案时,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阻碍办案,或者畏罪潜逃,也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通常都会在判刑之前对其进行拘留。不论是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是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人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如果犯罪分子被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不存在刑期的折抵,即使以后被减刑为有期徒刑,也不存在折抵的说法。

因此,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因为刑事拘留也是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办理监视居住需要保证人吗

监视居住不需要保证人,只有取保候审需要保证人。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释放、解除立案审查、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需要,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取保候审,但是不得未经依法变更就转为取保候审,不能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吗

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这次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与一般的监视居住不同,具有类似羁押的特征。这是因为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人身自由就已经受到了剥夺,与羁押无异。

1、指定监视居住相当于半羁押状态,因此指定监视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指定监视两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

2、折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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