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超过追诉时效是否要追责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04:3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刑事诉讼法中,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需要追责;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如果必须追诉的,则经最高检核准,也可以继续追责。关于刑事诉讼法超过追诉时效是否要追责的问题,下面法律咨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超过追诉时效是否要追责

1、刑事诉讼法中,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需要追责;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如果必须追诉的,则经最高检核准,也可以继续追责。

刑事诉讼法超过追诉时效是否要追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如何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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