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打官司财产如何界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01:0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民法典中离婚打官司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如果感情破裂后,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否判决离婚,主要看原告能否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民法典中离婚打官司财产怎样界定?法律咨询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离婚打官司财产如何界定

诉讼离婚案件中,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性收益等财产,可以界定不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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