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的意义,当前取保候审制度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26:2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2.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担保人担保多个被告。

取保候审制度的意义,当前取保候审制度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这给担保人增加了负担,不利于担保人履行职责。

3.担保人的责任制度不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保证人违反法律第56条,不及时报告,将受到处罚,而没有通知被告人及时到达,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保证人制度流于表面。

4.担保人不具备担保条件。保证人的允许范围过宽,被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知道自己的责任,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5.法院受理该案时,未能履行审查被告取保候审案件的义务,也未作出取保候审的新决定,导致被告被告知获得起诉书副本时无人得到通知,该案不能长时间终结。

6.被告本人缺乏法律知识,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履行其义务。

7.行政机关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义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1、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案件,严格审查,当保险得到保证,不当保险坚决拒绝保护。

2、一人一保证,保证人只能给被告作为保证人,以使保证人充分履行其保证义务。

3.建立完善的保证人责任制度,保证人未能保证被告到达时,以一定形式处罚保证人,强化保证人的责任意识。

4.对保证人的许可范围有严格的要求。任何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很好地履行保证义务的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5.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案件的审前审查义务,根据情况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告人作出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加强被告自身的法律认识,当他被取保候审时,告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以及如果他不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他应承担的后果。与此同时,还应使他认识到为什么他会采取措施在审判前保释,以便不反抗法院。

7.行政机关应当尽职尽责地履行监督义务,遇有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