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满后犯罪怎么处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6:04:3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是否要执行管制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罪怎么处理

假释考验期满后,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不需要执行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的申请程序怎样

1、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罪犯认为自己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向服刑的监狱提出申请。

根据刑法规定,罪犯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假释: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

(3)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需要注意的是,累犯或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被假释。

2、监狱收到申请后,审核认为可以假释的,依法进入假释程序;不能假释,应说明理由。

3、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4、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5、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6、法院裁定假释,经公示无异议的,交由相应的监狱机关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假释人员在假释期间,遵守社区矫正服务规定,没有发现犯罪或者漏罪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不需要执行管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