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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不合格消费者怎样维权,讲一讲10批次中秋月饼不合格
中秋月-饼不合格消费者怎样维权
中秋临近,月-饼是亲朋串门、联络感情的必备食品。然而,市场监管不力,中秋月-饼市场的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可以说时下买到不合格月-饼之事屡见不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公布了2014年中秋节月-饼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了27批次检查不合格的月-饼名单。作为消费者,如果您购买到不合格月-饼,该如何维权呢?
一、向市场管理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消费者可携带月-饼及有关票据,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你追回损失的货款。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不合格月-饼,那就要先请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不合格月-饼后再作处理。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总之,消费者如果发觉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就可以使不合格月-饼没有立足之地,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消费者如果买到不合格月-饼之后,一定要记住,保留好相关证据非常重要,这关系到我们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维护。
一般来说,消费者要保留的证据原件包括购物发票、小票、商品实物等,如有必要,最好考虑写一份书面的经过材料。在所购月-饼的发票或购物凭证上,应写明名称、数量、金额、经营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或字号名称或印章、购买时间;提供月-饼的外包装,必要时应提供月-饼样品、或其它认定不合格的相关证据等等。
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对生产或销售不合格月-饼问题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民法典》。对有欺诈行为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主张双倍赔偿的权利。对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权利。
四、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和在接受服务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项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部门申述;
4、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工商部门“12315”申诉;
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依据,必须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并在一定的期限内;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如果不是管辖范围,工商部门会告知消费者到其他部门投诉。
注意事项:
1、怎样投诉,即购买了不合格月-饼应该投诉谁?
当购买了不合格月-饼,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都认为是谁的产品就应该找谁、就应该投诉谁。但有时消费者会买到没有生产厂家的商品,那就只能以出售该商品的单位为投诉对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也有类似规定。这就是说,当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时,既可以生产者为投诉对象。也可以销售者为投诉对象,或者以二者为共同的投诉对象。
2、如果投诉不能解决问题,又该怎么办?
不合格月-饼属假冒伪劣产品,针对假冒伪劣产品,法律规定赋予的索赔权利和赔偿额,是具有强制力的,厂家和商家必须承担违法生产和销售的责任。然而,通过消委会投诉途径维权,只能在《消法》赋予消委会“调解”的职能下进行,调解是建立在消费者、经营者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进行的,不具有强制力,如果厂家或商家坚决不愿意按法律赔偿,消委会唯有终止调解,或向媒体披露有关的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一定要按法律主张赔偿的,可进一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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