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危害国家安全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52:4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刑法共分为483个罪名,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54个罪名)、破坏市场经济社会秩序罪(147个罪名)、侵犯财产罪(13个罪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145个罪名)、危害国防利益罪(23个罪名)、贪污贿赂罪(14个罪名)、渎职罪(37个罪名)、军人违反职责罪(31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含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含义):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与分裂国家罪侵犯的客体相同。2.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为世界所有人。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照(刑法》第 56条规定。犯本罪的。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113条第2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1.本罪规定了两个档次的法定刑。要区别不同情况,正确适用。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煽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本人并不直接进行煽动,而是组织、策划、指挥他人进行煽动;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行重大的,是指直接进行煽动活动,对多人多次进行煽动,或因煽动造成严重后果的。2.依照《刑法》第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应当在《刑法》第103 条第2款规定的两个档次的法定用幅度内。从重处罚。

武装叛乱罪(含义):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武装叛乱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又同时侵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但主要侵害的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此外,策动、协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也构成本罪。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4.主现方面由直接故就构成,并且具有武装派乱、暴乱的目的。

武装叛乱罪的刑事责任:1.依照《刑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问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第 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族本罪的,依照第104条规定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犯本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依照第113条第2款缓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照《刑法》第 56条规定,犯本罪的,除单处利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可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 104条、第106条、第113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本事观定了三个档次的法定刑.要区别不同情况,正确透用。"首要分子",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武装叛乱、暴乱的犯罪分子;"罪行重大的",是指在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的过程中,进行了杀人、伤害、放火、爆炸,抢劫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积极参加的"。是指听从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表现积极。但尚不够罪行重大的;"其他参加的",是指被裹挟参加,表现被动、消极的。2.严格掌握适用死刑的条件。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判处死刑,必须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如果整个武装叛乱、暴乱危害特别严重,如造成多人死伤、大面积的建筑物遭受严重破坏,国家财产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或者情节特别恶劣,如在叛乱、暴乱过程中手段残忍,烧死、吊死他人等,对组织者、策划者和具体实施者,则"可以"判处死刑,而不是"处死刑";死刑包括死缓在内,3.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104条第2款关于从重处罚的观定。按照本款规定,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从重处罚。策动、强迫、勾引、收买其实都是教唆行为。因此。本款规定是对教唆他人武装叛乱、暴乱的规定。如果教唆一般人进行武装叛乱或暴乱。按照教唆者所起的作用。所处的地位处罚;如果教唆的是特殊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危害性更大。因此,应当从重处罚、即分别不同情况。在《刑法》第104条规定的三个档次的法定幅度度内,从重处罚。

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