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何某某因消费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情介绍

上诉人何某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04)明民一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案情分析
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9月22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高明区荷城名角女士生活馆先接受被告用该产品免费提供的皮肤基本护理的美容服务一次,购买了“姿蔓绿茶雪肌系列产品”一套,并在该馆开会员卡定期美容。同月27日晚,原告在该馆用“姿蔓绿茶雪肌系列”产品做第二次皮肤基本护理即洗面、去死皮、挑暗疮、按摩、上面膜、润肤美容服务。同年10月7日,原告因皮肤过敏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此后又去过二次,经治疗已好。原告三次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26.3元。2003年10月24日,经高明区妇幼保健院B型超声切面显像报告单证实原告已怀孕七周。经咨询相关医生,原告认为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皮肤过敏用的药物,可能会影响胎儿大脑发育,故原告于当日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此事发生后,原告曾向高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被告在区消委会承认原告面部过敏是事实。双方因赔偿数额相差太大而未达成协议。原告遂以被告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未能保障其人身安全,造成其人身损害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查,被告何少敏经营使用的“姿蔓绿茶雪肌系列产品”均达到质量安全标准。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何少敏在高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所承认原告面部过敏的事实,即被告承认其在提供美容服务过程中未能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给原告造成一定损害,对此,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请求退回购买产品款及开卡款、赔偿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辨称其提供的美容与原告皮肤过敏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抗辨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原告请求的医疗费,此费用由二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原告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皮肤过敏时产生的门诊费126.3元,另一部分的医疗费是原告在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做B超及人工流产术产生的医疗费。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的门诊费用是原告的合理损失,对此费用被告应予赔偿。在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产生的医疗费与被告提供的美容服务无因果关系,故不予支持。原告请求精神抚慰金30000元的理由是由于被告提供的美容服务导致其皮肤过敏,后去医院治疗时用的药物影响其怀孕胎儿的发育,因此发生的人工流产是被告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向原审法院提供的病历及人工流产的证据,并不能证实被告提供的美容服务与其流产有何关联,即被告提供的美容服务与原告之后发生的人工流产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故原告请求精神抚慰金,事实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何少敏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何某某购买的“姿蔓绿茶雪肌系列产品”款及开卡款共596元。二、被告何少敏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赔偿医疗费126.3元。三、驳回原告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52元,原告何某某承担1200元;被告何少敏承担52元。
何某某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存在错误。原判认为“被告提供的美容服务与原告之后发生的人工流产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故原告请求精神抚慰金,事实理由不充分”,存在片面之处。何某某接受何少敏提供的美容服务,并因其美容行为导致面部发炎,所以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治疗,又因治疗期间不知自己有身孕而服用了孕妇忌服的药物,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害后果,即避免产下脑瘫或畸形的婴儿,所以听从医生建议到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做人工流产手术。相对而言,何少敏的美容行为对于第一次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是直接原因;对于第二次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是间接原因。从客观上看,美容行为这一原因现象发生在两次医疗损害后果之前,如果不发生美容行为,就不会产生第一次医疗行为,也就不会发生第二次医疗损害后果。因此,原审法院认定第二次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与何少敏的美容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理由不能成立。二、在第一次医疗过程中,何某某及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均不存在过错,本案所有责任应由何少敏承担。何某某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所以,在医生询问有无怀孕时,何某某作了否认的回答。直至后来到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就诊时,何某某才知道自己怀孕并已服用有损胎儿正常发育之禁忌药物的事实。因此,何某某及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第一次医疗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应由何少敏承担全部责任。三、何少敏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工商登记显示何少敏的经营范围为非医疗性美容服务,但其却给何某某提供针挑暗疮的服务,这类侵入性的医疗方法,显属超越经营范围的非法行为。根据《医疗服务美容管理办法》第2条之规定,医疗美容系指适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和再塑。依此规定,何少敏为何某某实施的针挑暗疮,即属于使用医疗器械进行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操作,该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四、即使原审认定事实正确,其也存在适用法律不当之处。何少敏超越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双倍赔偿何某某的损失。据此请求:1、撤销原判第二、三项;2、判令何少敏赔偿医疗费455.8元;3、判令何少敏向何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0元;4、判令何少敏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人何某某在二审期间提交了下列证据材料:
1、证明1份,以证实何某某夫妻对婴儿享有合理的期待权。被上诉人何少敏经质证后表示对证明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其关联性有异议。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何少敏对该份证明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2、说明书1份,以证实服用维胺酯胶囊会致婴儿发育畸形,何某某为了将来的婴儿能身体健康,不得已才做流产手术。被上诉人何少敏经质证后表示对说明书的关联性有异议,且认为即使上诉人何某某服用了此药物,也与被上诉人何少敏无关。本院认为,该说明书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
被上诉人何少敏答辩认为:一、何某某上诉所提,理由不能成立。何少敏从未承认何某某的过敏系其美容行为所致。何少敏虽对原判有异议,但为息事宁人及不对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故没有提出上诉。二、何某某的流产与何少敏的美容行为间毫无因果关系。原判对此认定正确。何某某称其都不知道自己已怀孕,流产系其自认为所服用的药物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三、何少敏为何某某提供的针挑暗疮服务,非属何某某所称的医疗手术。四、何少敏既未提供伪劣产品,亦提供了真实的服务,故不存在欺诈行为。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原审判决主文第一项内容未提出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不予审查。在一般侵权诉讼中,受害的一方当事人欲实现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就应举证证明:1、加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2、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3、造成了受害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后果;4、损害后果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上诉人何某某诉请被上诉人何少敏偿付其在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做B超及人工流产术所产生的医疗费,并赔偿其因人工流产而遭受的精神损失,即须举证证实其提出的上述损害主张与被上诉人何少敏提供的美容服务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依法理,某一事实仅于现实情形发生某种结果,尚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形,依社会的一般观察,亦认为能发生同一结果的时候,才能认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上诉人何少敏为上诉人何某某提供美容服务,在一般情形依通常经验观察,并不可能致上诉人何某某人工流产的结果发生,而上诉人何某某在诉讼期间亦承认其在诊治皮肤过敏接受用药时也未意识到自己已怀孕,即当事人自身亦未曾预见到会有人工流产的现实情形发生。故此,被上诉人何少敏提供的美容行为与上诉人何某某的人工流产结果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上诉人何某某要求被上诉人何少敏对其在高明区妇幼保健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及其因人工流产而遭受的精神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何某某主张被上诉人何少敏超越经营范围为其提供针挑暗疮服务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双倍赔偿其损失等,属于上诉人何某某在第二审程序中新增加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4条之规定,本院不予审查。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2元,由上诉人何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相关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案例《何某某因消费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全部案情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案底会影响政审吗?案底可以消除吗
- 影响钱袋子的八件大事:央行降息房贷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二手房
- 成都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能不能相抵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农村产权交易细则落地 集体土地承
- 买卖二手房应该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12123交通违法申诉几天有结果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取保候审签字是什么人?取保候审人
- 按揭车可以贷款吗,汽车按揭贷款的条
- 投诉淘宝平台最狠的方法电话是多少
-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程序
- 行政裁决程序是什么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同住人不签字承租人能拿动迁款吗合
- 2023年常州拆迁补偿标准表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上诉中院一般多久受理
- 上海消费者投诉热线
-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大庆办理暂住证相关事项
-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不交物业费是否可以
- 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会判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北京比较厉害的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失信人员购买机票会提示什么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