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纠纷是否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43:1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法律知识,违建拆除纠纷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在司法实践当中,并不是只要认定为违章建筑就一定要予以拆除,如果违章建筑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话是可以不用予以拆除的。

  一、违建拆除纠纷是否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违建拆除纠纷是否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可以。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违章建筑是否必须拆除

  违章建筑不是必须要拆的。

  法务吧提醒您,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如下:

  违章建筑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可以变为合法建筑,不需要拆除;无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由相关证明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可以处以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违章建筑由哪个部门拆除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3.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4.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法律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