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40:2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处罚法法律知识,行政拘留的期限的规定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并且一般是对行为人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就算是多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的,也不会超过20日。

  一、行政拘留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1.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2.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二、行政拘留是否应该立案

  法务吧提醒您,行政拘留是行政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所以不需要立案,而是由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经调查后,确有违法事实的,可以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三、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可以,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

  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

  4.担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那么就不是适格的。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以作为担保人。

  不过,做了担保人后要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就将要接受3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当事人实在找不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并且,当事人是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