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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解读新出入境管理法主打服务牌更方便
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于7月1日起实施。围绕新法实施一系列热点问题,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郑百岗6月30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全面解读。
去年出入境达4.3亿人次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新法是在什么情况下制定的?
郑百岗:我国现行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十几年前甚至二十几年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出入境活动呈现“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局面。2012年,出境入境人员总数达4.3亿人次,出境入境外国人为5435万人次,与1980年相比分别增长35倍、37倍。现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健全出入境法律制度。
记者:当前我国出入境活动和出入境管理工作呈现什么特点?
郑百岗:出入境数量快速发展,事由日趋多元化,便利往来需求凸显。我国出入境人员总量年平均增长率在10%左右,且增长空间巨大;2012年内地居民因私出入境人数已占出入境总数的90%以上,便利人员往来仍是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主题。与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关联更为紧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凸显。如对部分国家公民到我国实施免签证政策;2004年颁布实施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等等,这一系列改革举措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确认。
记者:新法明确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出于什么样的考量?
郑百岗: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承载着个人独有信息,具有稳定性、永久性、唯一性独特优势。引入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技术,不仅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对加强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提高我国出入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便利人员往来。
2005年开始,公安机关在出入境人员自愿的前提下采集其指纹信息,实现自助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目前自愿备案指纹信息的出入境旅客数量已达400余万。因此,新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强调以“经国务院批准”为前提,将确保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我公民出入境享专用通道
记者:在服务和便利人民群众出境入境方面,新法有何新举措?
郑百岗:新法主要从3方面对服务和便利人民群众出境入境作了规定:
为了便利本国公民通关,增强本国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并为下一步继续推出自助通关等便利提供法律授权,新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应当为我国公民出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由公安机关调整到侨务部门,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在境内办理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此规定解决了华侨因为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难的问题。
记者:目前我国正逐步从“移民输出国”向“移民输出国和输入国”发展,新法如何加强对“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防范和管理?
郑百岗:新法从加强源头防范、完善境内管理措施等方面入手,更为有效地应对“三非”外国人问题:严格签证签发制度,规范单位或者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行为,明确不予签发签证和不准入境情形;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规范来华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办理、住宿登记和日常查验等制度;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同时还规定了调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和法律责任。
严格规定保护出入境权益
记者:新法在防范和查处各类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方面有何规定?
郑百岗:新法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出入境强制措施体系,包括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等措施,对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宣布作废、无效和注销、收缴作了统一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适当提高了处罚幅度,有的还增设了拘留处罚;进一步完善了当场处罚和当场收缴制度,以提高执法效率。与此同时,新法对各类执法行为的条件、程序等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更加强调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
记者:新法施行后,还将制定哪些配套行政法规?
郑百岗:按照规划,以出境入境管理法为上位法,将有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规。目前,正在推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国公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其中,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有望于近期出台,取代现行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记者:公安机关如何确保新法实施?
郑百岗:除做好配套行政法规起草外,公安机关还积极做好配套规范性文件、新法宣传、培训、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工作。
要认真配合新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部署开展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新法学习培训工作,做到出入境管理民警人人必训,准确掌握新法要求和规定。
同时,根据新法要求,对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和边防检查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组织好新法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介绍新法在简化出入境手续、方便中外人员往来、维护国家出入境秩序等方面的新举措和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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