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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统战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解读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意见》对外公开发布,中央统战部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份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文件。请您介绍一下文件制定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出台这个《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背景和考虑。
一是系统总结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探索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比如,坚持党的领导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激发企业家精神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鼓励支持和教育引导两手抓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基本方式等。这些经验无论对于过去还是现在都具有指导意义,必须全面深刻总结,以便更好地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二是贯彻落实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高度重视,作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等新论断,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等新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促进“两个健康”作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以上这些,对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既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也提出了更高的实践要求,需要通过制定出台专门文件,指导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发展。
三是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我们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凝聚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引导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另一方面,在国际格局的深刻调整变动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稳中向好,但是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和风险挑战也显著增多,民营经济人士面临企业转型升级和事业接力传承双重叠加的压力。如何把排忧解难和解疑释惑的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重要的现实课题。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从全党层面重视抓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对促进“两个健康”作出系统的谋划部署。
问:《意见》在理论创新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
答:在多年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思想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成果,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首次作出“两个始终是”的新论断,即民营经济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作用。二是首次提出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必然性,表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是权宜之计,而要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对于帮助民营企业家坚定“四个自信”、树立长远预期具有重要意义。三是首次明确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实现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重要方式,一方面表明民营经济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起来,任何时候都要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另一方面表明我们党领导民营经济,必须着眼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遵循民营经济发展规律,更加注重寓领导于沟通协商、服务支持之中。四是首次把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要求切实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推动协调所有制关系、收入分配关系、政府和市场关系,有效激发民营经济人士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事务治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更好地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五是首次把“信任”纳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并摆在首位,形成了“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十字方针。全面贯彻好这个方针,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总书记关于“自己人”的重要论断,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增进政企互动互信,推动形成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人士干事创业和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把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问:《意见》对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提出了哪些方面的重要任务?
答:《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要任务。一是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这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首要课题,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政治引导和价值观引领。二是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这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健全选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养,规范政治安排,加大年轻一代培养力度。三是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是衡量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推动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他们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支持他们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四是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这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之举,要规范沟通协商内容,创新沟通协商形式,加强对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五是切实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这是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基础性工程,要深入推进工商联改革和建设,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相关组织的规范引导。
问:《意见》围绕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提出了哪些新的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
答:《意见》在总结多年实践、把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明确了一系列需要持续深入抓好的重点工作,同时也从工作布局和政策、制度层面作出了许多新的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开创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在价值观建设层面,提出要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二是在代表人士选拔培养方面,提出要发挥人才主管部门、统战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人才发现中的渠道作用,选拔代表人士要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工作,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履职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计划。三是在创新服务方式方面,提出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的交流合作,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和监测分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四是在促进政企沟通方面,提出要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专题调研制度,制定政商交往正面和负面清单。民营经济占比较大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人大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可邀请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五是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冤案、防范和处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六是在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方面,强调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方面既明确分工又高效协同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全党做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问:下一步如何深入推进《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答:《意见》出台后,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就贯彻落实工作及时作出了部署。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意见》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调研指导,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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