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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报告审议
“各方面普遍建议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加大对创办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等。”报告指出,鉴于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已近十年,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议案、提案或者建议,希望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建议结合立法后评估的成果,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
我国中小企业超过1200万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超过1200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以上。
报告表明,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提供城镇就业岗位超过80%,上缴利税占50%。
报告强调,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关系到促进就业与社会稳定。
针对法律关键性制度开展评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反复协商沟通,研究确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第十六条规定的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鼓励创办中小企业三项制度进行评估。这三项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广大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事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进民间投资、鼓励创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性制度。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邀请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1个部门和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组成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落实评估工作。
2012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5个调研组,分赴北京、辽宁、山东、浙江、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四川、陕西等10个省(市)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专题座谈,走访部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制度相关者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了解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对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共召开30多场专题座谈会、深入50多家企业和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参加座谈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200多家,参会人员超过400人。
报告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等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收集实施情况、实地调研等方法对法律的实施绩效进行分析,评价法律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针对性,全面了解把握相关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情况和问题。
融资难创业难问题依然严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表明,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及鼓励创办中小企业三项法律制度,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服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建设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等多种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三项法律制度。总体来看,中小企业三项法律制度具有较高的知晓度、认同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稳步发展,直接融资渠道有所突破;政府对创办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创业成效不断显现。同时,评估也发现,中小企业发展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劳动力成本、市场环境变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依然严峻。与三项法律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也存在有待进一步提高其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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