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2:2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农市发[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各地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我部决定2005年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目前,从总体来看,尽管农资打假工作不断深入,但市场秩序尚未取得根本性好转,非法制售假劣农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是实现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是加强农业系统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内在要求,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粮食稳定增产,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要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为分管责任人,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系人。
二、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下联动,打假扶优。要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努力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切实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和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力争实现基本消除假劣农资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的目标。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整体推进。一要抓住重点品种,在切实抓好七大类农资市场整顿的同时,集中力量重点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市场秩序,力争年底有根本好转。二要抓住重点季节,当前重点做好春耕备耕期间的农资打假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安全,并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关键农时季节的农资监管,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三要抓住重点市场,将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地方责任,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以及乡、村农资集散地和经营单位(门店、摊点)的检查,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四要抓住重点地区,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集中督办,组织力量重点整治,狠抓大案要案查处。
四、制定方案,统一部署
各地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整合部门内部资源,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形成打假合力。我部制定了《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一并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根据我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人员。请于2月20日前将你省(区、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联系人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季度将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7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对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问题、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联系电话:010-64192678
传真:010-64193157
电子邮箱:nybdjb@agri.gov.cn
附件:1、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2005年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05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2005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2005年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05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8、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上下联动,打假扶优,努力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和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农资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农资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初步实现可追溯管理,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2005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使种子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质量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75%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到95%以上,实现基本消除假劣农资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的目标。
三、重点内容
以促进放心农资供应为核心,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重点展开工作。
(一)加强源头治理,促进放心农资供应
一是扶持优势企业,鼓励农资直供。推广江苏以良种补贴为载体实施统一供种的经验,组织各地充分利用良种补贴等各项政策,结合“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等项目,采取政府统一采购、招标投标与主导品种挂钩的有效办法,在鼓励优势企业减少中间环节,直接供应放心农资的同时,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采购招标要加强项目监管,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发展连锁经营,完善营销网络。加强对我部已公布的80家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的帮助和指导,鼓励其加快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覆盖范围,增加市场份额。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不同模式和成功经验,因地制宜进行推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完善农资营销网络,净化市场。组织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农资产品展示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加大农资产销衔接力度。
三是加快政企分开,完善管理体制。加大种子管理与经营分设力度,对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而仍未实行政企分开的种子企业要一律停发种子经营许可证,同时不得参加统一供种招投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快推动农技推广系统经营性和公益性机构相分离。
四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从实行农资直供、发展连锁经营等方面总结各地农资营销方式改革的成功经验,依托农业部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选择部分有一定基础的县,进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探索不同模式,从完善营销机制入手,做到连锁网点到乡,放心农资进村,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五是开展创建定点农资市场活动。研究制定农资市场的规范准则,从经营主体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和进销货记录、经销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市场信誉是否良好,以及市场规模、经营农资品种数量等方面提出要求,选取重点农资市场考核授牌,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动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
(二)狠抓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证照管理。组织各地和有关单位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产品登记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要一律依法注销或吊销。要严格品种审定,加强证照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防止降低标准许可和越权许可,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五个品种。种子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或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农药重点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行为。肥料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剂未经登记或外包装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行为。饲料着重查处无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取缔无证生产企业,杜绝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品等行为。兽药主要对无产品批准文号和以区域试验名义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进行查处。此外,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热作种苗、种畜禽等农资产品也要做好突出问题的整治和监管工作。
三是狠抓市场检查,查处一批大要案。要坚持上下联动,下移工作重心,重点对县、乡农资市场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日常巡查密度,结合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近年来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狠抓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区域性集中制假售假的地区加大督办力度,做好跟踪工作,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四是加快农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农资监管信息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资质量信息,建立农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案件统计、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以及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三)强化服务指导,引导科学使用农资
一是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在春耕备耕期间及关键农时季节,向农民群众推介一批放心产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主要农资供求和质量信息;组织各级农技推广系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通过开展免费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灭鼠、高毒农药替代和节水技术示范等活动,结合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推介发布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主体培训和示范工作,加大对农民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二是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加强农资常识及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索证索票;推动建立各类农民技术合作组织,发挥合作组织集体采购农资的作用,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结合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对象档案。研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积极推进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等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建立生产档案,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鼓励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经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积极发展各类农资行业协会,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地方农业部门一把手为本地农资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推广签订责任状的经验,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地区,要报请有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是严格质量抽检制度。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对重点农资产品实行定点定期例行监测,同时有针对性地在重要农事季节之前开展不定期动态质量抽检。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公布一批优秀企业和信得过产品,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处罚一批不合格企业。
三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我部设立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信函和电子邮箱,并继续对典型案件的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相关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进一步疏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是落实案件上报和督办制度。对案值5万元以上的假劣农资案件要按季度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跨区域的案件,要在通知涉及区域相关部门协查的同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重点督办,做好跟踪查处工作,一查到底。
五是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研制地方农资打假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从组织领导、投诉举报、市场检查、质量抽检等方面,开展农资打假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各地,并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资金挂钩,逐步建立完善农资打假考核与激励机制。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组织召开2005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表彰会。拟于2005年2月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5年农资监管与打假工作,动员全国农业系统紧急行动起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拟于2005年3月7日至13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主要工作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放心农资与维权知识”电视讲座,进行“农资监管知识”网络培训,开展现场咨询活动等。采取上下互动方式,各地统一行动,集中宣传法律法规,剖析典型违法案例,讲解农资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
(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2005年1-4月,由我部统一组织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进行质量抽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四)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拟于2005年7月份,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启动仪式,公布试点县名单,进行现场观摩,并就农资直供、连锁经营、技物结合等不同试点模式进行交流和研讨。
(五)组织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拟于2005年9-11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从农资识假辨假、选购、使用常识和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等方面,制定知识竞赛试卷,并通过农民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
(六)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联合督查。拟于2005年10月份,由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赴重点省份进行联合督查,对各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牵头、协调与指导工作,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种子、农药和肥料专项整治工作,畜牧业司负责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兽医局负责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渔业局、农垦局分别负责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热作种苗等农资的整治和监管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力”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要站在服务“三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高度,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经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联系人,并于2月20日前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强势宣传,营造农资打假社会氛围
组织各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利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推广放心农资,交流先进经验,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氛围。
(三)增加投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稳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相对集中农业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手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强调研,加快农资监管立法步伐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抓紧制定《肥料管理条例》,争取尽快颁布实施。抓紧启动《农药管理条例》修改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提出具有操作性的修改意见。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附件2:2005年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现和查办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强化源头治理、市场监管、服务指导和信用建设;坚持以我为主、联合行动,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实现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依法规范转变,从单纯市场打假向全方位管理转变,从一般性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选择重点作物、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季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种子市场秩序继续好转和种子质量全面提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05年的专项整治,力争使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生产经营企业设施完备证照齐全、代销零售者持照经营,虚假广告、未审先推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种子质量全面提高,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坑农害农事件明显下降,大案要案发生率下降1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扶持龙头企业,推进统一供种
2005年下半年我部委托中国种子协会开展“中国种业30强”评选活动,争取2006年上半年公布,我部将对相关企业在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投资方面给予扶持,各地也要采取扶持龙头企业的措施,以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稳定种子市场的作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广江苏以良种补贴为载体实施统一供种的经验,采用招投标的办法,将良种补贴与统一推广优质品种结合起来,促进大型企业优质种子市场占有率的提高。
(二)推进政企分开,完善管理体制
2005年继续加大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经营单位的分设力度,力争年底前省、地、县三级全部做到分设,没有分开的种子部门不得承担种子管理职责。着力推进国有种子公司脱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力争年底前有所突破,部分省级种子公司脱离农业厅(局、委);我部将积极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指导意见,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争取政府支持,积极推进本项工作,使种子管理机构能够公正公平执法,种子公司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从2005年起,农业部发证的育、繁、销一体化种子企业,必须是与政府脱钩的种子企业,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三)规范品种审定,严格品种管理
2005年上半年我部将修订品种审定标准,下半年制定品种试验办法,进一步规范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同时在作物生长季节组织有关部门对品种试验点进行抽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取消承担试验资格。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品种审定工作的领导,严格品种试验条件和品审程序,努力做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把好品种准入关,审定合格品种,满足生产多元化和人民生活多样化的需求。
(四)清理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从2005年5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或者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新申请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不具备条件和政企未分开的,坚决不予发证。同时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持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督促其依法生产经营。
(五)加强制种管理,把好种子源头关
一是制定规划引导优势区域制种。要求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作物组织制定制种优势区域规划,加强优势区域农田基本建设,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引导企业到优势区域制种,推进良种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和规模化。
二是实施制种全过程监督管理。制种企业要严格制种基地隔离条件和生产条件,确保亲本种子质量,做好苗期花期等关键时期去杂、去雄等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两杂制种的花期,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抽查。对隔离条件和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改进,问题严重且难改正达标的,要收回或不再发给生产许可证。
三是严格种子收购管理。要求制种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种子收购秩序的管理,对抢购套购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对性质严重的种子生产企业,不再审核或审批种子生产许可证。
(六)组织监督抽查,确保种子质量
我部已经组织七家部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我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的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抽查,4月份将以部文件和通过媒体公布抽查结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监督抽查计划,对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特别是有质量问题反映的种子进行监督抽查。可采用种子质量单项与多项指标、大企业与小企业、生产场所与市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抽查,以增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发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应有作用。抽检质量不符合《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七)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秩序
2005年2~3月和8~9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整治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虚假标注、无证经营、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查处,跟踪监管,限期整顿。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先行自查,省(区、市)组织联查,我部组织抽查。各县要做到普查,经营单位要全部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要检查50%以上,其中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棉花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各省抽查种子企业要达到30%、种子产品20%以上。我部在春季组织暗访抽查,重点是近年来种子案件多发地区和农业部发放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八)查处大案要案,保障社会安定
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企业联合打假,以发现查处大案要案,净化当地种子市场。要提高认识,防止群体事件发生,保障社会安定。要认真落实重大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查处种子案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可实行联合执法。2005年我部将选择几个跨省区的大案、要案及久拖不决的案件,与地方联合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层层制定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中行动不力、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当地种子市场秩序长期没有改变的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
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和我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的要求,对种子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严格做到政企分开。已经实行政企分开的种子管理站(局),要作为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强化手段,保证经费,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一支协调统一、相对集中、高效廉洁的管理队伍,彻底解决种子管理中多头管理、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市场管理和良种推广等方面,切实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三)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发挥合作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有什么程
精选阅读: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