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及生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41:4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民法典汽车买卖合同交车时间如何约定

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及生效

签订汽车买卖合同时,车辆交付时间最好明确约定,例如要约定某年某月某日交付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5、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车辆买卖时,约定车辆交付时间时,一定要约定明确,要约定到某年某月某日交付车辆。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