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服务员刷走顾客信用卡254万 信用卡诈骗如何认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1:06:2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卧底服务员刷走顾客信用卡254万

卧底服务员刷走顾客信用卡254万 信用卡诈骗如何认定?

信用卡的普及给公民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诱发了许多犯罪。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是信用卡诈骗的一种,应受到刑法相应的处罚。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却在短短5分钟内,被人盗刷254万余元。最近,南京一位市民遭遇午夜惊魂,接到报警后,南京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一个月后,成功摧毁一个盗刷银行卡的犯罪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2名。记者了解到,该团伙专门安排人到南京应聘当餐厅服务员,伺机盗取消费者的银行卡信息,复制卡片进行盗刷。

信用卡诈骗如何认定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