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为有哪些,可视为重婚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0:46:4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重婚行为有哪些

重婚行为有哪些,可视为重婚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有哪些种类?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可视为重婚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更有效地遏制和打击重婚行为,除了我国现行刑法及1994年的上述司法解释外,还应对“以夫妻名义同居”作更明确的解释和界定。并采纳多数学者较一致和成熟的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视为重婚行为:

1、有配偶(包括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比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3、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