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的构成要件,如何区分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3:09:5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抗税罪的构成要件

抗税罪的构成要件,如何区分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把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抗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二、如何区分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与抗税罪同样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的行为,两者存在竞合的现象,抗税行为同时符合妨害公务行为的特征。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妨害公务罪是普通规范,抗税罪是特别规范。因此,凡属抗税罪调整范围内的行为均处抗税罪而不处妨害公务罪。但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税务机关或税务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不一定都属抗税罪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