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1 12:24:4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众所周知,物业合同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以后拒不履行义务或不按约履行义务的时候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物业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呢?今天,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关于物业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一、物业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也明文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物业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而发生的责任。违约即是指当事人违反其约定的义务。因此,违约责任以存在合同义务为前提。

2、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违约当事人一方依法应承担违反合同的不利后果,这种后果为财产性的。因此,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而不能是非财产责任。

3、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因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存在为前提,而合同义务只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为合同义务人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下面两种情况下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特定当事人就是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当然,当事人一方违约可能是因第三人的行为或者上级机关的行为造成的,但于此情形下也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可以在承担责任后以债务的形式向第三人或上级机关追偿。

(2)业主用租约或其他形式约定由租户或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而租户或非业主使用人却不按时交纳,造成了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的拖欠,物业管理公司自然要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找业主承担未按时交费的违约责任,业主也只有先承担违约责任后,再追讨租户或非业主使用人。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不同于侵权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等。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就可以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对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了解物业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更大的意义是可以让我们更加自觉的履行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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