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的担保规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17:32:2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现代社会是倡导独立自主的个性时代,人们的观念每天也在不断的更新,女性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不再依附任何人而存在,所以离婚率也不断攀升,那么关于离婚财产保全的担保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务吧离婚法律咨询频道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离婚财产保全的担保规定

  一、离婚财产保全的担保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因此,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提供担保的数额都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以上就是法务吧离婚法律咨询频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财产保全的担保规定的问题,离婚财产保全是一方提出的,为了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所以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的行为,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务吧离婚法律咨询频道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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