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烈士评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2:4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没有革命烈士的牺牲就没有我们美好的现在,而当今社会,人民警察保护着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解放军捍卫国家的安全,在危机关头,他们总是挺身而出,冲在最前面,为我们抵御风险而因此壮烈牺牲,为此我们由衷的钦佩,庆阳烈士评定申请什么时间办?下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带大家了解。

庆阳烈士评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一、庆阳烈士评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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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庆阳烈士评定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因公壮烈牺牲的人员家属,应将其牺牲情节如实的提供给政府部门,在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当然审核的标准比较严格,而且流程较多,但对于真正为民牺牲的烈士,国家也绝对不会辜负,会给与他们应有的荣耀,欢迎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