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烈士评定申请在哪办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00:5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现在每个公民的手里都有一部手机,在手机上我们也能了解到,有很多公民是在执行任务时而牺牲的,如果该牺牲公民的家属,想要为牺牲公民申请为烈士的,是需要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定条件的人员才可被评定为烈士。在武威办理烈士评定申请业务在哪办理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武威烈士评定申请在哪办理

一、武威烈士评定申请在哪办理

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团结路92号县政府北一楼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二、武威烈士评定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在武威市办理烈士评定申请业务的法定依据的是,《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相关条例规定,办理该业务的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来依法进行办理,该业务的办理地点在,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团结路92号县政府北一楼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