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27:1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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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南海区城镇户口且实际在南海区居住;

家庭成员中为非南海区户籍的,但其在南海区居住满3年,并连续3年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的,可纳入保障范围;

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小孩、离异带子女、单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年满35周岁的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四)在佛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或享受过政策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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